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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社区书记“带病”履职举报人屡遭报复

2014-01-03 11:14:45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民老牛,2011年4月28日,因对社区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当场被多名黑社会人员打致重伤,长期住院治疗。

  “侯成强为能当选社区书记,指使其亲朋侯成坚、贺秀娟、李全兆、贺子江等人霸占投票箱,强迫选民按照他们拟订的名单投票。我当场予以制止时,却遭到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的暴力毒打。”时间过去近三年了,说起当时的情景,老牛仍心有余悸。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据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反映,侯成强原任银行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因为违法发放贷款被单位要求辞职后,社区大多数党员对其违法放贷的犯罪事实却并不知情,他通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关系和多年的人脉隐瞒违法违纪的事实,又采取不正当手段,用违法放贷得来的钱款,回村抢夺了社区书记的“大权”。“既然他犯了罪,又触犯了国家法律,街道党组织为何不开除他的党籍?为何又允许其回到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该社区部分党员对记者说。

  违法发放贷款丢银行“官帽”

  侯成强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城阳支行城阳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期间,于2003年4月22日,分别为其二哥侯成坚名下的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和其朋友杨涛名下的青岛春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各200万元。贷款到帐后,侯氏兄弟与杨涛先后逐次将400万元贷款套现,贷款到期未能归还。因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无实际担保能力,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7年7月4日,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发现侯成强等人的骗贷行为,以侯成强等涉嫌贷款诈骗为由向青岛市公安局报案。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2007年8月2日对立案侦查,8月3日对其批拘追逃,8月30日侯成强投案,被取保候审,2007年9月26日,侯成强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2008年8月2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1年8月11日被监视居住,2012年2月11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经查明,该两公司自成立后,均未发生经营行为,由侯成强主谋策划,指使侯成坚、杨涛通过伪造账目、虚构事实等方式违法贷款,担保人担保能力证明也是由其策划伪造。贷款到账后,其又指使二人虚列支出、虚报成本将390万元贷款变成了坏账,使中国银行无法收回,只能打包将债权转让给青岛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1年5月,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向青岛市公安局反映侯成强涉案未结的情况,在青岛市政法委的督促下,青岛市公安局于8月份对侯监视居住,8月26日将案件移送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侯成强在被公安机关就其涉嫌犯罪事实再次审查后,就多次扬言,这事在2007年都没能把他怎么样,现在更不会有结果,其早已打通了青岛各方面的人情关系。青岛市检察院于2011年11月9日将案件退回青岛市公安局补充侦查。2011年12月9日市公安局再次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于2012年1月13日移送李沧区检察院,李沧区检察院于2012年3月28日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已经于2013年1月6日由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侯成强未上诉,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雇佣黑社会人员暴力报复居民

  据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的部分党员和居民代表介绍,因侯成强一直在银行工作,全社区近2000人,90%的人对他不了解。银行事发后,2007年9月26日,侯成强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人们才逐渐了解并认识了他。但对这种违法乱纪、胆大妄为的人,居民们还是避而远之。

  “身负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能做社区党支部书记?”当听闻侯成强要参加社区书记选举的时候,更是表现出无比的反感,纷纷予以抵制,但却遭到侯成强等人的疯狂报复。

  2011年4月28日,是社区选举的日子,侯成强指使其兄侯成坚、贺秀娟、李全兆、贺子江等十几人一大早就霸占在投票箱前,强迫选民按照他们拟订的名单投票。居民老牛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却被打倒在地,致老牛身体多处受伤。他们在殴打老牛的同时,还大声叫嚷“谁再敢上前阻止,这就是下场”,气焰嚣张之极。老牛被打后,出现头晕恶心,不能进食等症状,长期在医院住院治疗。侯成强还阻止55岁以上居民参选居民代表,致使一大批在社区内德高望重的居民无法成为居民代表候选人。

  2011年2月23日晚,侯成强召集社区闲散人员王晓林、高建国等在村民王XX的饭店内密谋,要对反对其当选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党员黄XX进行报复。2月26日,王晓林、高建国纠集多人,驾驶鲁BSX332号、鲁B152S2号车窜至黄XX开设的饭馆内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十几万元。

  4月25日,侯成强当选社区党支部书记第二天晚上,原村委老干部黄XX的轿车被人砸烂,黄XX是该社区黄氏家族的长辈,威望很高,在侯成强选举过程中,他曾多次拒绝侯成强的拉拢和贿赂,因而得罪了侯氏兄弟。

  5月14日社区居民杨XX的儿子结婚,侯成强唆使贺秀娟、侯文娟、侯良等人驾车到杨XX家抛洒纸钱,其起因也是杨XX明确表示反对侯成强当选社区党支部书记。

  侯成强当选社区书记后,在社区领导成员中安插了大批自家近亲,参加殴打老牛的侯成坚、贺秀娟、李全兆、贺子江等人都是其近亲和社会闲散分子,都先后被安排在村委工作。其中侯成坚担任社区治保主任,贺子江任民兵连连长。

  “免予刑事处罚”遭强烈质疑

  在东女姑山社区的党员和居民的举报下,2013年1月6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侯成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就行了审理,并出具(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侯成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银行损失的数额为人民币389.776438元,但同时认为,侯成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予处罚,但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基本犯罪事实,到案后能积极协调退缴全部赃款,努力减轻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判决:侯成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法院这一业已生效的判决,东女姑山社区的党员和居民颇有微词。几位居民代表不解地说:“侯成强身为党员,违法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经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侯成强是在我们居民的多年举报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做出了‘投案自首’的样子,而并非法院认为的其是‘主动’投案自首。对他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我们难以理解。”

  而关于“免于刑事处罚”,北京一位资深律师说,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67条也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即使认定侯成强系投案自首,但根据其所犯罪行,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不具备刑法条款中规定的条件。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李检刑诉【2012】112号起诉,指控侯成强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2012年3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侯成强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没有支持,称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侯成强发放的贷款优于其他借款人的同类贷款条件。而法院在本案审理中查实,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侯成坚是侯成强的二哥。(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记载,侯成强2007年8月30日之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不对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审查是因为该公司是自己的哥哥侯成坚的,“他不会害自己,贷出去的钱肯定能收回来,就没去审查,这的确是自己工作的失职。”东女姑山社区居民代表说:“侯成强亲口承认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是其哥哥的公司,就没有审查,这难道不是‘人情贷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侯成强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应予认定。”

  “带病”履职遭到党员、居民抵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对被告人有罪认定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法。侯成强背负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能够继续担任党支部的书记之职,引起了东女姑山社区居民的强烈不满:“这种‘带病’的人当我们社区的书记,怎么能够带领广大群众进行‘三个文明’建设?”

  据该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称,当我们通过官方渠道获知,该判决生效后,判决结果已于2013年1月份告知城阳区纪委,但时至今日,侯成强并未受到任何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会议上,也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他们认为,侯成强被判有罪,为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公正性,相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做出党纪处分。社区党员代表说,我们多次向城阳区纪委、流亭街道办反映我们的诉求,但至今迟迟未对其做出党纪处分。记者在采访中,社区居民还列举事实举报了侯成强在担任社区书记期间,侵吞集体巨额资产、贪污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款等腐败犯罪问题。

  2013年12月28日,记者分别向青岛市城阳区纪委和流亭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发送手机短信,核实有关内容,但至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本文来源:http://zgsc.china.com.cn/sx/2014-01-02/55076_2.html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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