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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40% 有效期自8月1日起

2022-07-26 08:25:10 来源:潇湘晨报

7月25日,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消息,为促进住房消费,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调整了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此次调整降低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了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有效期自今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此次发布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此次发布的规定执行。

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

在贷款政策方面,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

提高了租房提取金额

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提取政策方面,提高了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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