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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原民防局长收受女老板房产获刑 称是其情人(1)_社会万象_光明网

2014-01-03 12:57:48 来源:

  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两家物业公司的104万余元贿赂款及一家公司女老板贺某为其购买的两套住房。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爱国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的104万余元予以没收。庭审时,崔爱国辩称,他与贺某是情人关系,已经准备谈婚论嫁,他把个人财产都交给了贺某保管,对方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

  收受女老板两套房

  59岁的崔爱国大学文化,2000年5月担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2007年起任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经查,2007年,崔爱国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两家物业公司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牟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后在换购丰台区一套房屋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此外,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贺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某出资60余万元购买的丰台区风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资140万元购买的丰台区玺萌鹏苑住房一套。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抓获。

  辩称二人是情人关系

  庭审中,崔爱国辩称他与贺某在谈婚论嫁,他把所有的钱都交给对方保管,贺某给他买房是帮他理财。崔爱国说,他和妻子曾几次想要离婚,但都因为孩子没有离成。与贺某在2005年成为情人后,他给她大笔的钱,2007年同居后又将全部存款、卖房款以及工资卡等全部交由对方保管,对方用于购房等投资。两人商定,如果将来共同生活,就由贺某负责理财,如果分手,她就把这些钱按照银行利息全部返还给崔爱国。

  崔爱国说,因贺某最初是领导介绍认识的,他只跟自己的两个下属打过招呼,说贺某是领导介绍来的人,以后涉及什么工程,尽力从中协调关系,但他本人从未具体针对哪项工程打过招呼。

  崔爱国的辩护律师认为,崔爱国与贺某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二人具有共同的财产,不可能形成行贿与受贿的关系。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崔爱国收受贺某贿赂是委托她理财,二人并非夫妻,而崔爱国的当庭辩解也否认二人是共同财产关系,故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崔爱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亲属能够积极为崔爱国退缴赃款等情节,对崔爱国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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