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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体系

2022-08-17 08:33:35 来源:北京商报

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力推积极生育。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七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国家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

《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指导意见》还对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财税 专项扣税降低养育压力

“在整个生育过程中,由于涉及照顾、教育支出(包括学龄前教育支出)等内容,养育阶段的支出对家庭而言压力最大。”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介绍,“事实上,大城市的养育成本高,但养育支出不能全额税前扣除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对此,此次国家卫健委提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并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针对这一问题,相应的政策并非首次提出。武礼斌介绍,2022年3月,国务院便发布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提出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社保 完善社保缓解生养“后顾之忧”

“完善生育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是从多元维度给相关生育人群减负,展示出政府各部级部门、国家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视。”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中心研究员王鹏表示。

此次《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王鹏直言:“从生育津贴到社会保险,这正是切实从保障方面缓解生育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育到养育的‘后顾之忧’。”

此外,国家在生育保险方面也在持续完善。据悉,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此,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合伙人赵衡表示,早在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生育保险合并入医保局管理,运行机制更加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是一个新的政策方向。赵衡表示,未来仍可以继续加大生育保险的覆盖力度。在医保方面,将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也是促进生育,缓解生育群体压力的重要举措。

教育 要加快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社会研究室主任胡澎表示,托育行业的发展对解决生育难、养育难的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政策维度上的支持。推动建设托育机构,特别是家庭托育点建设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来说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已陆续出现了新型家庭托育点,提供月托、日托、夜托、幼儿园接护等服务。同时家庭托育点还能向育儿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对孕期、哺乳期和育儿期母亲的疑问进行解答。

“家庭托育点能满足育儿家庭的多样化需求,政策应对这方面建设给予支持和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建设。如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改造,利用社区闲置场所在社区建立家庭托育点等。”胡澎分析称。

住房 政策精准倾向三孩家庭

“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过去对于购房方面的关注,强调的是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类似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层面的政策。而现在此次政策实际上开始和近期购房政策接轨了,即体现为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政策等内容,这是此次政策实质性的变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严跃进介绍,从政策重心看,过去政策比较侧重于公租房等领域,而现在则在公积金、购房政策等方面有倾斜,也说明对于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务实。“三孩家庭的支持会持续进行,住房领域的政策也是其中一类重要的政策。据此可以认为,未来三孩家庭购房市场的活跃,也是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对于降低购房成本、促进行情活跃、更好解决居住问题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严跃进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筑底复苏期,从中长期角度看待房地产市场必须观察人口结构的因素。“而住房政策的优化下势必对于人口规模和家庭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部分省份明确提及了提高出生人中三孩占比等内容。”严跃进表示,据此可以认为,“住房政策优化-改善购房环境-降低居住成本-提高三孩生育率-增加人口规模和优化家庭结构-为房地产形成新的人口红利”的逻辑线会更加清晰。“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正循环机制。”

就业 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从长线来说,要解决人口问题,让适龄群体愿意生、敢生敢养是核心点。”王鹏表示,社保、就业、住房等等一揽子综合性生育支持政策,其实反映了核心的人口问题。目前许多生育群体在工作同时要兼顾家庭,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养育多孩不算友好。

未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就业方面也要有系统性提升。王鹏建议,可以在就业方面,考虑对照看孩子的母亲、就业困难家庭提供相关的岗位,给予相关就业政策倾斜。同时,应当给予生育人群良好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通过制度落地来保障妇女就业,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就业性别歧视。

此次《指导意见》也从法律监督上进一步给予生育人群切实的保障,王鹏表示,法律上的约束能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在其他相关建设上,也可以通过建设公办育婴园、育儿园,来提升双职工家庭的养育能力,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育负担,让生育环境更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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